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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氏倮乃是秦的官商。
乌氏倮是民间商人仍是官商?
根据《史记》的记载,乌氏倮的身份仍有可疑之处:他终究归于民间商人仍是官商呢?关于这样的一个问题,何清谷先生以为,乌氏倮以内地丝绸与关外戎王进行“私运交易”,因“属国家需求,故对乌氏倮给予优待”。在我看来,乌氏倮并非私运商人,而是一位官商,并对秦的一致战役和其他战事、工程运送等做出了重大奉献,现进一步把浅见和论据进行扼要陈说。
咱们咱们都以为乌氏倮乃是秦的官商,其原因首要在于有种种迹象表明他并非一个民间商人。一个很古怪的现象便是:秦朝关于关梁操控颇严,在对外交易上亦有着严峻规则,但是从司马迁的记载看,乌氏倮在与戎王进行交易时却可以带着大批产品随意收支。不难想见,假如他真是一个民间商人,从事的仍是“私运交易”,是绝不或许这样四通八达的。咱们还可以供给一个与此相似的反证——班壹的案例。《汉书·叙传》云:“始皇之末,班壹避地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收支弋猎,旗帜宣扬。”明显,若仅就财富而言,班壹恐怕并不比乌氏倮差劲,但他只能到汉初“与民无禁”后,才干“以财雄边,收支弋猎,旗帜宣扬”,可见其间必有缘由。比较合理的解说是,乌氏倮的交易活动曾得到秦朝统治者的答应,或许两边存在某种默契,这样他才干如此四通八达。但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他在秦的对外交易中扮演着重要人物,至少可以说,他是秦朝的一位交易代理人。
还有,秦自商鞅变法即实施严峻的军功赐爵准则,据许多学者研讨,即便能取得军功,也适当可贵高爵。乌氏倮若仅仅一个畜牧主,且从事“私运交易”,可以遭到“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的优礼,这明显也是很古怪的现象。汉承秦制,从汉朝官制来看,凡享用“朝请”优待者,一般为九卿、关内侯以上的重臣或退休老臣。如:“万石君奋归老于家,以岁时为朝臣。”“苏武以著节老臣,令朝朔望。”“关内侯萧望之给事中,朝朔望,座次将军。”“丞相张禹逊位,以特进奉朝请。”“冯参以列侯奉朝请。”假如乌氏倮不是秦朝的重臣或做出过很大奉献,这岂不是令人愈加隐晦吗?看来也只能有一种解说,即:乌氏倮的交易活动是代表官方进行的,并不是“私运交易”,对秦朝亦曾有重大奉献。
那么,乌氏倮终究曾做出哪些奉献呢?咱们咱们都以为,他的奉献便是作为秦的交易官员,以民间或半官方的名义与戎王进行交易,为秦统治者供给了足够的马牛等战役和日子物资,既确保了秦一致战役的顺利进行,也满意了秦朝的其他战事及工程、运送等需求。这种奉献可彻底和军功比较。所以当秦一致全国后,鉴于他的特别奉献,并勉励他持续尽力,秦始皇便以“比”的方式给予他优宠待遇。清楚明晰,这才是乌氏倮会遭到优礼的根本原因。
趁便再阐明一点,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对优礼乌氏倮的原因也进行过剖析,以为:“夫倮不才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全国,岂非以富邪?”这种观点对后人曾起了很大的误导作用,实践却彻底是想当然的解说。一则缺少可信的史料根据。从《史记》的叙事可以精确的看出,司马迁关于乌氏倮的记载,在一些重要的史实及逻辑关系上简直都是残缺不全的,阐明早在汉初人们对他们的业绩就现已不甚明晰。因之司马迁的记载很或许是经过采撷风闻而编撰的,然后据此予以谈论,其可靠性值得置疑。二则带有稠密的成见。因为特定的年代气氛及其不寻常的身世,司马迁对利欲、求富和重商简直到了彻底迷信的境地,致使在今日看来,仍带有着几分偏执。所谓“全国熙熙,皆为利来;全国攘攘,皆为利往”“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人富而善良附焉”如此。因而,在谈论前史事件时,司马迁也必定要把这种观念表现出来,并往往把利欲和财富视为它的根本原因,乃至是仅有原因,其定论不免呈现偏颇。三则不合情理。
秦始皇曾揭露声称“上农除末”。里耶秦简亦记载,一个名叫“枯”的士伍,或许因为无法而娶了商人的女儿为妻,竟遭到戍边四年的严峻处分——“城父蘩阳士五(伍)枯取(娶)贾人子为妻,戍四岁。”(8-466)到秦始皇后期,商贾更往往被作为戍边和执役的优先目标。如:“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遣戍。”试问:在全国绝大多数商人因为求利、致富而遭到秦王朝严峻糟蹋的情况下,关于乌氏倮的优礼又怎么或许是因为他的殷实呢?这明显是司马迁的一种过错归因,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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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我国国家前史·拾叁》(东方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