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数据,中国的结婚率已经从2010年的9.3‰降至2017年的7.7‰,离婚率从2010年的2.0‰上升到2017年的3.2‰,连续15年上升 。在具体的数据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结婚率不断下降,离婚率持续攀升慢慢的变成了不争的事实。
但是近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大家都知道:两个活着的男女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诉讼离婚——其中一方不愿意。
现在将“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给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实际上给的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古语有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可见自古以来我们对婚姻都是持保守态度,家庭和睦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但上文的数据已经显示,在当今社会,离婚慢慢的变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对于离婚,有时这对夫妻并没有真正失去感情,离婚有可能不是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而是冲动之下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感情用事的时候,冷静期就是给双方一个慎重考虑的机会。离婚冷静期并不是不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它是不希望夫妻冲动离婚,其只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是可以继续进行离婚的。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那些有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一些类似情形的,的确就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因为冷静期间的相处可能会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李钺锋说,于是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些条款规定,对于那些存在特定情形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不设置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这个补充还是非常明智的,除掉一些感情用事的离婚,很多因为家暴都是因为一方有非常过分的背叛行为而离婚的,如果非要冷静一段时间,很有一定的概率会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发生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
这个法案其实去年就提出了,但是这几条补充是今年才提出的,可完全看出上面对于民情的体察,既可以有效的预防那些动不动闹离婚的浪费人力物力,也可以让那些确实在婚姻中受伤害的一方不会因为离婚冷静期而无法及时逃脱婚姻的魔爪。
法案公布以后,有一部分民众表示赞同,因为可以有效的预防一些人将婚姻当做儿戏,浪费人力物力。
但还有一部分网友非常抵触这项法案,认为离婚缓冲期干涉了正常的婚姻自由。
婚姻破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主要是因为夫妻双方没有好好的经营自己的婚姻。
具体原因有三点
第一、没有磨合到位。两个家庭、教育、成长背景不相同的人结合,自然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磨合的,但是磨合的过程中的矛盾和摩擦让彼此产生口角,结果在感情基石不够牢靠的情况下冲动离婚,过后后悔不迭。
第二、没有明确婚姻的责任。谈恋爱的时候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说分手,结了婚以后也因为一点小矛盾就要离婚。
第三、自我中心意识过盛。跟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也在发生改变,有些人就会事事以自己为中心,不顾及他人的感受,长久的相处,两个人都觉得得不到对方的理解,感情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自然婚姻也就出现了问题。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相遇相识相知相爱的非常不容易的,希望我们大家能够珍惜自己的感情,珍惜自己的家庭,凡事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并有一个完美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