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百坑系列二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好各自债款归各自承当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5 16:17:03  阅读:3548 作者:责任编辑NO。魏云龙0298

作者介绍:关元朝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副主任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治时空》、《律战举动》、广东官方媒体《南边法治报》特约嘉宾律师,专心于婚姻家事领域和因婚姻家庭胶葛延伸的各类案子。

自从上一篇文章《婚姻法百坑系列(一):离婚协议书或调停书中约好,各自名下产业归各自一切,或许丢失惨重》发布后,许多朋友给我留言标明获益良多,也有朋友因看了我的文章而防止了对方的圈套,挽回了自己的丢失。

今日,要给咱们说的是婚姻法百坑中的第二个“坑”,即“各自名下债款由各自承当”这个条款。

那这个条款有什么特别?是不是最好仍是不要约好就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答案是:不!一定要加上这样的约好,否则或许吃大亏!

不久前,接到一位客户林小姐的电话,这位客户是好久之前向我当面咨询过,但后来并没有托付律师介入处理其离婚案子,她在电话中说:“关律师,我之前当面咨询过你,依照你的主张在对方把握经济大权的情况下,最好仍是不要约好各自名下产业归各自一切这样的条款,所以我和前夫在洽谈离婚计划的时分,在我激烈的对立下,没有加上这个条款。但离婚后不久,我前夫的爸爸妈妈便把咱们告上法庭,要求我和前夫向其归还购买房子时向咱们出借的280万元,现在法院现已判定下来,我和前夫对该280万元承当连带归还职责” 。

“对方供给了什么依据?”我问道。

“前夫爸爸妈妈供给了转账记载,以及带有前夫个人签名的一张欠据,但这张欠据我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我自己签名。”林小姐很严重地解说道。

“那最初你们购买婚后房产的首付款是否的确由前夫爸爸妈妈付出?”我继续诘问。

“是的,的确如此,可是当时分没有说这是告贷啊!”林小姐接着说:“我和他离婚的时分咱们都谈好,两边都承认不存在任何债款的。”

我继续问询客户:“那在你们处理离婚手续的时分,有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加上‘各自名下债款由各自承当’这样一个条款?”

“没有,当时分是口头约好,之前听你说最好仍是不要约好‘各自名下产业归各自一切’这样的条款,我以为‘各自名下债款由各自承当’这样一个条款也最好不写。”林小姐略带满意的解说道。

上述的对话,是实在发作的事例。这位客户以为咨询了一下律师,就以为自己可以依照律师的定见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岂不知法令联系扑朔迷离,她只弄懂了一个关键(即不要约好“各自名下产业归各自一切”),就天真地以为这句话可以类推到债款问题上。谁知道就因为简简略单的一句话,让其背上了280万元的债款,吃了大亏。

提到这儿,许多人会有疑问,分明林小姐对借单不承认,也没有签名,并且仍是前夫爸爸妈妈这种特别的联系,怎样不能确定为赠与,而就确定为债款了呢?

其实,依照现在的司法实践,关于爸爸妈妈出资给子女购房,即使没有签定借单或许只要一方签名的借单,遍及均视为告贷。

司法实践观念以为,确定赠与现实应高于一般证明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一百零九条规则,“当事人对诈骗、钳制、歹意勾结现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言或许赠与现实的证明,人民法院坚信该待证现实存在的或许性可以扫除合理置疑的,应当确定该现实存在”,标明对赠与现实的确定高于一般现实“具有高度或许性的”的证明规范。也便是说,告贷人应承当金钱系赠与的举证职责。

此外,从公序良俗视点,不宜将爸爸妈妈出资一般确定为理所应当的赠与。敬老慈幼为人伦之本,也应法令所倡议。慈幼关于爸爸妈妈来讲,依法而言为哺育责任的担负。子女一旦成年,应自立日子,爸爸妈妈续以关怀关爱,子女受之应感念之,但此刻并非爸爸妈妈所应当担负的法令责任,子女应图感恩。

所以,在爸爸妈妈出资时未清晰标明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确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意图在于协助子女渡过经济穷困期,子女理应负有归还责任,如此可保证爸爸妈妈自身权益,也可防止子女成家反而使爸爸妈妈陷于经济穷困之地步,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过后爸爸妈妈是否要求子女归还,系爸爸妈妈行使自己债款或抛弃债款的领域,与债款自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因而,在上述案子中,法院判定林小姐和前夫承当向前夫爸爸妈妈出资首付的280万元债款是合理的。但关键问题就在于林小姐和前夫在离婚时并没有约好债款承当的条款,导致林小姐承当完该笔债款后无法向其前夫追偿。

可见,在协议离婚的时分,加上一项“各自名下债款由各自承当”这样简略的条款,可革除多少法令危险。

婚姻法看似简略,但实质上暗藏杀机,稍有不小心,将会丢失惨重。婚姻法“百坑”系列将继续为您更新,重视咱们,下期更精彩!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