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律部分处分后,还想着“打一枪 换个当地”、“缓兵之计”持续做着违法违规的行径……假如还有人做这样的“美梦”,打得噼啪响的算盘就要碎得稀巴烂啦,不知道现在有了个新名词儿,叫“从业制止令”咩?
继上月无锡市宣布首份“从业制止令”,要求某校外训练组织一名教师“自惩罚履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后,日前梁溪区商场监管局宣布首份药品“从业制止令”,对出售假药的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下达了《行政处分决定书》。责令其:自刑事判决收效之日起十年之内,不得从事药品出产、经营活动!
工作的通过是这样的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间,无锡某药品出售公司向多人出售未经同意进口的“德国某牌咳嗽药水”及“加拿大某牌伤风退烧糖浆”等。
2018年12月,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出售假药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分金五千元,制止李某在缓刑检测期内从事药品出产、出售及相关活动。
李某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本年6月梁溪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梁溪区人民查看院查看主张书主张,根据禁业约束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立案查询,这才有了这张药品“从业制止令”。
一切触及食物、药品领域内的违法,都不是小事。除草要带根,这样的处分力度与方法,让人很有舒适感。
(来历:无锡博报 修改:静静)